“……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,因为你与我同在……” ——诗 23:4

 

 

 
我们为什么会犯错?

   什么我们觉得行恶容易?小孩子不用人教,生来就是自私和顽皮的,若干他作好孩子,倒要悉心教导。
   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为所欲望,每个人的生命都充满邪恶过犯。从随处可见的仇恨、暴力、自私和破碎关系,我们看到罪恶的存在。电台和电视的新闻也不停作出这类的报道和引证。我们见到人不愿别人的利益,只顾自己争取权利。扪心自问,我们会发现自己的生命里亦有这一切罪恶行为。
   人人偏行己路,圣经称这为“罪”。
   许多人不喜欢“罪”这字眼,想以别的名称代替。他们称它为“错失”或“缺点”。无论你把它称作什么,它实质的含义是不变的。正如药剂师将“毒约”的标签撕掉,换上别的标签一样,这样做不但愚蠢,而且十分危险的。圣经始终称它为“罪”。
   “罪”不独指杀人、偷窃、说谎或奸淫等恶行。
   当我任意妄为、独行独断,我便犯罪了。一切烦恼忧愁和纷争都植根于此。
   当我不肯与神建立关系,我便犯罪了。神创造了我,给予我一切——健康、身体、思想、各种本能。这些都不是我与生而来的,是神将这一切赐给我、我是属于他的。当我说:“我是自己生命的主宰,这生命是我的,我可以任意支配它”我便犯罪了。
   若我不是全心全意爱神,我便犯罪了。耶稣说,最大的诫命是:
“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 神,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”
   从来没有人能这样爱神。我们全都违背了这最大的诫命。因为我们都是自我中心,而不是以神为中心的。
   因此,我们真正的问题所在——就是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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